主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在家门口被当事人杀害
楼主:榴莲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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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民事诉讼还是非常客观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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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体“丧心病狂”的犯罪行为可以深恶痛绝,但对导向这个结果的过程和具体环境,正常的社会和具有正常思考力的人,则应永远保持反思和悲悯。 如果仅仅停留在“高压震慑”的思考层面,而不从根本上去做相应的策略调整和人文努力,则反人类的悲剧还会一再上演。尤其是,必须要让任何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时,都更加方便、简洁,得到的效果更加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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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湘潭大学的硕士毕业生,校友们一个个都混得不错,而她却沦为“低收入群体”,在公司的境遇“每况愈下”,大约与她偏执、刚烈的性格不无关系。一个敢拿东西打领导的女人,怎么可能指望她左右逢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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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流传的庭审视频来看,整体的表现“理智理性,诉求明确,表达充分,逻辑清晰”。在没有借助任何律师的情况下,她一个人完成了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再审的全过程。不难想见此中她付出了多少心力,又承受了多少内心的折磨。向慧对相关法律的研究还是比较深入的,必须承认,按照她的理解,自己明明被公司“愚弄”和“欺负”了,为什么法律就没有对濒临绝境的自己予以支持,哪怕是予以同情?从庭审视频中可以看到,向慧数度失声泣下时,法官只冷冰冰地提醒她“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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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慧此前在法庭的陈辞因为用擀面杖打公司领导,她被拘留十天,对此她深表悔意,认为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从法律途径讨公道面临公司出尔反尔的开除,她走法律途径是对的。
但法律的武器确实是柄双刃剑,无论是拿起还是放下,都需要付出太多的时间、心力和金钱。而且往往由于对条文的“偏执性理解”,而导致对结果的无所适从, 这是悲剧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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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湘潭大学硕士毕业与其发生纠纷的公司也绝对是一家湖南很知名的公司,为什么媒体没有曝出公司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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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一家纳税大户,或者是业务非常突出的公司受当政府呵护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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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向慧被判死刑
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慧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向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781.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慧为达到案件胜诉目的,多次请求被害人周春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向慧系同乡和校友)向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遂心生怨恨,起意报复。2021年1月4日,向慧为方便接近周春梅并伺机报复,应聘为周春梅居住小区的保洁员。1月12日上午7时许,向慧发现周春梅从小区电梯间进入车库,即上前将其扑倒在地,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周春梅头、颈部连刺数刀,致其右侧颈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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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大学毕业的向慧也成了社会不良风气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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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慧因单位没有背景,从自己认为较满意的工作岗位调岗,可能收入受到了较大影响而殴打上司,上司可能就只是领导班子开了会,搞了一份会议纪要,班子成员交财务,人事相关人执行造成自己收入经济,工作专注力受损,工作调岗这样的不公平现象在企业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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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你怎么能替向某这样一个毫无人性的人说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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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慧也是情商不高,工作调岗就调岗呗,钱少就钱少呗,何必为这事撕破脸去打,去吵,吵了也没用,还不如老老实实认命或者跳槽就完美了,大学毕业混得非常失败。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要学会做哈巴狗,听话才会有未来,不是你的地盘再对也要忍,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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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虽然是弱者,但毕竟杀人要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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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后委曲求全,不这么刚烈,肯定不会到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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