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吕德文: 中国基层权力的“异化”与失控
楼主:榴莲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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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吕德文
近来的基层治理失序、权力失控主要表现在渐渐形成了庞大的“灰色社会”,其成员主要包括半正式的行政人员、赢利型的基层领导人、不法商人、“混混”等,他们既非传统的保护地方利益的精英,又非维护国家利益的体制精英,而是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地方豪强”。 在地方资源资本化的过程中,“地方豪强”采取各种手段承包工程项目,积极承接国家向地方的利益输送,他们往往通过各种巧妙手段攫取公共利益,强占他人权益,隐蔽地控制地方社会。而一些享有资源和地缘优势的地方成为资本的宠儿,不法官员从中寻租,基层官员为了自身利益,也倾向于默许甚至借助“地方豪强”的力量,采用非正式的手段治理社会,为了实现政绩,甚至不惜执法犯法。 应该说,当前一些基层官员已经异化为“厂商”性质,有强烈的逐利动机。“地方豪强”与不法官员这两个食利阶层有明显的合流趋势,或者“豪强”慢慢“政治化”,成为基层行政中的新代理人,或者基层官员“去政治化”,成为灰色利益链条中的一环。他们构成稳固的利益联盟,是灰色利益链条的两个主体。 值得一提的是,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催生了很多依靠巨额补偿和地租收入而不事生产的寄生群体。不能得到公正补偿的人,则不停上访,他们成为“新弱势群体”。在维稳的名义下,食利阶层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有时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权力打压“新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有时容许将部分利益分配给他们,“新弱势群体”也成为灰色利益链条中的一环。 简而言之,当前的基层社会利益格局是以基层权力为核心的利益网络。 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基层行政具有运动式治理的特征,一段时间内集中绝大部分行政力量完成某一件重要工作,其他工作则放置一边,其表现是基层权力得花费大量的行政力量完成各种“整治”和中心工作,对一些不甚重要的(但对民众而言却有可能是必需的)行政事务应付了事。 为了安全,基层官员在一线行政中创造出大量的非正式行政手段,雇一些非正式工作人员辅助行政,尽量通过柔性管理的手段达到效果,一旦出现行政瑕疵,也可以找到替罪羊。历次的基层权力失控事件几乎都有类似的特征,行政过错由“临时工”担责,联防队员和城管(协管)一线执法几乎常规化。 为了弥补基层行政力量的不足,“地方豪强”被纳入基层权力的运作过程中。这样就可以充分利用一些“地方豪强”所具有的“强”和“狠”的特点,完成行政事务---他们所具有的经济和社会资源,有利于基层在短期内完成上级指派的刚性任务;一些“狠”的豪强,有利于有效制衡部分新弱势群体。 这事实上构建了一个新代理人体制。与传统的代理人体制根本不同的是,新代理人体制主要是依靠灰色利益链条连接起来的,代理人经常在基层权力和民众之间寻租,不再受意识形态、法律和地方性规范的规制,那些黑白两道通吃的“地方豪强”逐渐成为一些基层官员的宠儿。 一旦维稳成为一票否决的考核事项,基层权力就得想尽办法延缓社会矛盾的爆发,却因此进一步固化了基层权力的利益网络,加深了社会结构的紧张。 总体上看,这种新代理人体制是短视的,是适应当前基层社会利益格局变化的产物,而非有效控制食利阶层崛起的方法。“地方豪强”和非正式行政制造了基层治理中的非正式权力。基层官员很少使用正式权力侵害民众权益,却有可能默许、怂恿非正式权力侵害民众权益。基层权力侵犯民众权益的行为,主要就是有意利用非正式行政手段却无法对其有效约束的结果。 由于这些行政技术具有普遍性,就难保某些地方在某个时刻发生严重事件,基层权力失控现象在所难免。 蜕变基层权力短视的行政方式,进一步壮大了基层社会的食利阶层,也进一步彰显其逐利性质,它们共同导致基层社会结构的断裂,也让普通民众和一些真正的弱势群体权益受损,激起了社会矛盾。而为了维稳,某些基层官员又进一步依赖于代理人及非正式行政手段控制基层,最终使得基层权力失控,基层陷入了一个怪圈:短视的基层行政方式→基层社会食利阶层壮大→基层社会矛盾加剧→进一步采用短视的基层行政方式。 一些地方基层权力失控的表现在基层,但根子却在体制,由于基层权力伤害普通民众权益的恶性事件经常发生,官民对立情绪难以化解,这反过来强化了压力型体制。 一旦维稳成为一票否决的考核事项,基层权力就得想尽办法延缓社会矛盾的爆发,却因此进一步固化了基层权力的利益网络,加深了社会结构的紧张。这意味着,基层食利阶层更难受到控制,普通民众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总而言之,灰色利益链条的存在,表明近些年来一些基层权力的基础在发生微妙的变化,一些基层官员发生蜕变,部分基层权力不再依靠大多数群众的支持,而沦为依靠非正式权力及少数“地方豪强”的辅助。隐性权力越是壮大,正式权力愈是无法发挥有效作用。这一行政方式,将不可避免地损害权力的合法性,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 打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