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让遵纪守规成为惯常
楼主:一支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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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崇尚规矩是建设现代文明和谐社会的标志。建成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新社会也需要大众都要遵纪守法、崇尚规矩。只有人人都遵从法律、敬畏法律,那么法治的阳光才能温暖每个人的人心。
近日,一则“女子阻拦高铁”的新闻刷遍网络,经过多家媒体的转载我们大致可以还原到这样一个事实:一列 G1747次列车从合肥站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女)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不听劝阻,造成该G1747次列车延迟发车。后因旅客罗某(女)积极承认错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依据该条例第95条: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最后公安机关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
事情到此算是圆满解决了,但是却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深思:为什么一个人民教师(新闻报道旅客罗某为一小学教师)会漠视法律到如此地步?难道她真的一点法律常识都不懂吗?为了满足等到家人上车的一己私欲,就能够对抗动车运行的一系列固有规定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规则的破坏者必定被规则所制约。作为约束大众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质上就是存在于组织中相关群体之间的一种平等的契约,违反了契约就要付出代价。回到新闻事件中的主角罗某,我们认为她应当是知道检票口会在动车发车时间前3—5分钟关闭的,也知道强行阻拦即将运行的动车会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但是罗某做出了选择性的遗忘,我们姑且不谈作为一个成年人的她的行为已经斯文扫地,为大众做出了一个不好的示范;单是漠视法律的行为也已为她所从事的教师职业蒙羞。
西方思想家斯宾诺莎认为:人虽然有理性,但却不能保证理性始终占主导地位,所以国家才需要规则对大众的行为进行规制。西方冷兵器时代的布兵作战严格遵守的各种规则,体现着当时社会的现实价值。在今天当下中国良法善治的情况下,更需要大众对社会规则的遵守成为生活的惯常。
(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文字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这篇文章被编辑了 6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2018/01/12 22:32:11 打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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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都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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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规矩就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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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规矩的人该死,是某些中国人的幼稚幻想
腾讯·大家 2018-01-12 导读:他们不守规则的行为,虽然也该批评,但并不可能、也不应该为中国的当下负责,他们的行为承载不了那么多的意义,也不应该成为中国人不安感、焦虑感的靶子。 作者: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经济之声《财经名人堂》特约评论员,专栏作家。 注:本文原标题:《堵门的罗某承载不了法治的期盼》 最近,一则“女子为等丈夫上车,阻拦高铁关门”的视频刷爆网络。带着孩子的女子罗某,在合肥开往广州南的G1747次高铁列车上,以等老公章某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并让列车员通知检票员放行其老公。 现在事件的一些细节还不完整,比如,检票口放了罗某和女儿进站,为何罗某丈夫却被拦住?列车本已因为天气原因晚点,最终列车发车并未延迟,是否存在人性化的让他们一家上车的空间?当然,无论如何,罗某不让高铁关门的行为当然错了,理应被批评。 其实,就事情本身,个人行为,依照规章制度处罚即可。不过,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是,为什么激起如此大的舆论?罗某的行为,不是什么大奸大恶之举,也没有什么社会危害,但是却遭受了几乎众口一词的谴责,指责罗某“不守规矩”,态度非常激烈。这让人想起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老虎咬人事件中,这种“不守规则”的声讨也非常激烈。 重要的事情,需要再强调一遍,这里不讨论罗某的行为,而是探究为什么罗某的行为激起如此大的愤怒。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普遍现象。 首先,这源于人性,人性就是如此,对他人马列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自己不守规矩,横穿马路,违章变道,并不觉得什么,但遇到他人不守规矩,怒不可遏,正义感爆棚。人性如此,其实也属正常。真正值得讨论的是,为什么这种正义感被迅速扩大到如此程度。 这个迅速扩大的过程,媒体的作用“功不可没”。媒体当下可以发挥的地方不多,但寻求热点的职业冲动仍在,一旦有这种可以发挥的热点就不会放弃。特别是自媒体,专业主义与操守的考虑就更弱。此消彼长之下,就会把这类问题推向热点,引发大众的激烈情绪。 不过,媒体虽然是导火索、或煽风点火,但这只是外因,最重要的因素,还是内因,是当下的中国民众的情绪。如此激烈的谴责,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下的中国人的规则意识,或者更精确的说,规则焦虑。何为规则,顾名思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市农工商,百姓官吏,才能各守其道,相安无事。不过,中国人缺的正是这个“相安无事”,缺乏一种安全感,也正因为如此,才会如此呼唤规矩。 当下中国社会有一种普遍的焦虑感,毕竟,中国人见到了太多被不守规矩侵犯的例子。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住新房,眼见他竖高牌,可转眼之间,一切烟消云散,楼塌了,房没了,牌拆了。我一位朋友,移居香港,遇上一桩案子,我和她聊起来,她很安心的说,没事,法官会判的,不会吃亏。这种安心感、安全感,不正是当下中国大陆中产阶级,乃至一切人所缺乏的么?一个人遇上一桩官司,能这么毫无保留的相信一切都是透明而公正的么? 这种不安心感,源于各个社会角色,越过规矩,所以,中国人希望中国变为一个人人尊重规矩的法治国家。于是,他们把这种不守规矩的怒火撒向了罗某,撒向了在北京野生动物园下车的人,似乎,正是他们的行为造成了中国的问题。是他们,才造成了一个不守规矩的中国社会,才人人自危。这个时候,某种程度上,“你不守规矩”成了新时代的一个足以压倒一切的口号。 但是,真的是这些造成了中国不守规矩,人人自危的情况吗? 这一次,很多人说,包括铁总的公号也出来说,罗某堵门,会牵一发动全身,影响高铁的安全。不提当下的高铁有着完善的、高科技的自动化调度系统,即便在几十年前没有电脑的时代,也不可能因为耽误而产生撞车。不过,这种对于因为违规而导致的不安全感,可谓是中国人焦虑感的一个具体而微的表现。 不妨来看一下另一条关于高铁安全的新闻,2017年11月,通车不到一年的沪昆高铁贵州段多处隧道存在偷工减料与施工质量问题,原设计时速300km/h的中国高铁最大跨度桥梁——北盘江特大桥两侧隧道渗水严重。6月30日下午,沪昆高铁贵定处白岩脚隧道导流洞塌方,造成大量雨水涌入正洞,导致沪昆高铁无法正常运行。随后,铁总下发通报把事故定性为“多起危及行车安全,干扰运输秩序,影响运输效率和效益的质量问题”,事故原因是“偷工减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在通告中,铁总给出了内部的处理方案,但后续并没有更进一步的刑事案件的报道。 这条新闻出来之后,并没有媒体像跟进罗某堵门、北京野生动物老虎咬人等“不守规矩”的新闻一样跟进。而且,即便在社交媒体上,很多人也不愿意转发这类负能量,于是,随着其他八卦热点出现,这个新闻迅速冷落下去。 我们的生活中当然存在很多不守规矩的事情,闯红灯的路人、随地吐痰的人、占便宜的大妈、在马路上暴走的锻炼者、随意变道超车的车主。这些行为给自己带了危害,也危及他人。但是,这些行为并不能普遍的不安感负责。孩子上学,被有关系的替代掉了;打官司,要忙着找人;家里被纵火了,无法申诉相关部门的责任;做一个企业,被迫给总理上书却仍然没有改善;被管委会侵权,只能发布视频喊话;一夜之间、流落街头;最新近的事件,自己的狗走丢了,被勒索,报警,警察却不管。这些事,都与罗某类似的行为无关。 所以,正如罗某的行为,不会导致高铁的安全,给乘客带来不安全感的也不是她的行为。同样的,不管是闯红灯的游客、还是随地吐痰的人,他们不守规则的行为,虽然也该批评,但并不可能、也不应该为中国的当下负责,他们的行为承载不了那么多的意义,也不应该成为中国人不安感、焦虑感的靶子。 某种程度上,高铁,是整个中国社会的缩影,高铁就是一个隐喻。高铁本身,是中国发达的技术与经济;高铁的乘客,是素质跟不上高铁的人民,人民相互觉得对方不讲规矩,素质跟不上高铁。但是,真正影响高铁安全的,却是乘客眼中看不到的施工、设计、管理方。 现在流传着“你在的地方就是中国”,意思是你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中国就会变得更好。人人守规矩,中国就会变为一个讲规则的国家。这话虽然也不能说错,但很遗憾,某种程度上,这是鸡汤,因为,“讲规则”从来不是这样获得的。 谈规则,更深层次的,其实是谈法治。不过,谈到法治,却有一些微妙的概念需要澄清。当这些概念厘清之后,不难发现,讲规则的深层次含义。 其实,不管是对罗某也好,还是八达岭野生动物的张女士也好,舆论对她们的态度,是苛刻还是更和善,或者说更正常,是“rule of law”与“rule by law”的区别在舆论层面的延伸与演绎。 “rule of law”的第一层意思,是指与人治相对,根据现存既定规则(法律)进行的治理。第二个含义是指“法律之下的治理”(rule under law),即无任何人或政府机构凌驾法律之上或者超越于法律许可之外。第三个含义是指治理应符合更高的法律(rule according to a higher law),即任何成文法律如果不符合某些非成文的,然而普遍存在的公正,道德性和正义等原则,则政府不得强制执行。 这个时候,规则二字,不仅包含普通人必须遵守规则,也指普通人有权利去制定规则、影响规则。这时,rule of law就已经暗含了对于公民个体的至上价值和尊严的尊重,人道主义、善良都是其中应有之义。所以,在“rule of law”之下,谈到规则,人们往往会通过质疑规则,审视、探讨更高层面的规则,从而在规则与那些更深层次的价值观之间,做出一个权衡,保留善意、人道主义。 前段时间,网上有视频热传,美国的法官老爷爷的法庭判决交通事故。规定九点才能停车,8点50就停了,被警察贴了单,法官说,他觉得时间已经足够接近,撤销了警察的罚单。在另一个例子中,他甚至问被罚人的小女儿,你觉得应该罚他多少?这是不讲规矩吗?美国的法治,起码在交规层面,没人怀疑,不然,为什么舆论总爱以美国为榜样,说,要是在美国,这早就被警察开枪击毙了。但就是在这样的法治国家,规矩也有对普通人的温情。 与此相对的是,“rule by law”,意思是指在法制之下,政府透过法律来控制人民,人民必须受到法律拘束,但是政府与执政者本身超越法律,不必受到法律限制。在“rule by law”之下的规则,更严厉的指向普通人,而普通人无条件必须接受,但规则却对某些事、某些人无能为力。这个时候人们会对规则的不合理之处视而不见,更不敢去质疑、审视更高层次的规则,与此同时,就会更苛刻的对待普通人的违规。 比如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事件中,人们不敢去问为什么如此大一家野生动物园连麻醉枪都没配备,公园的警示是否足够,却直接把不守规则的愤怒撒向了受害者。再比如,正因为媒体被抑制了,真正偷工减料妨碍安全的事,不会引发愤怒,反而诸如罗某这种并不影响安全的事,被提高到、不守规则,影响安全的层次大加鞭挞。似乎,这样就可以达成讲规则,讲法治。 但事实却是,这个时候,当普通人越守规则,就意味着另一些人可以更不守规则。从中国人期望的那种守规则的国家的历史来看,规则从来不是普通人从自己做起“rule by law”,然后法治国家得以建立。实际上,他们是通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ule of law”,然而才从上而下的建立了法治。但现实中,如果你在社会媒体谴责罗某不守规则,很多人会来附和,但如果你呼吁法治,却会有很多人来劝导你要正能量。 所以,希望苛刻普通人“守规矩”来达成法治,获得相安无事的安全感,不过是某些中国人的幼稚幻想。恰好相反,这会越发没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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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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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娥: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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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美女: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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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哥(陶小东):应该遵守社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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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遵守规则才有社会的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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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西:嗯,讲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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