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公正的老师,对小孩子的心灵伤害究竟有多大?
01
幼儿园时,我与同桌在彼此自愿的情况下互换铅笔盒用,当天我们都带着对方的铅笔盒回家了…
第二天一大早,老师一进教室就把我叫去罚站,顺口还说了句“让你拿别人铅笔盒,给人家还了”!显然是同桌的爷爷早上来跟老师说我拿了他孙子的铅笔盒不给了…老师并没有询问我事情的前因后果,就果断地给我判了刑!
我站在教室的角落里,看着别的小同学做早操…其他场景已经不记得了。只感觉自己莫明奇妙被冤枉、被误解、被辱骂、被惩罚…
幼小的我回家后并没有跟自己爷爷奶奶说,自己的“小心脏”受到了严重的“创伤”,自尊心深受打击…
02
三年级的时候,班主任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女数学老师,她特别凶,总打骂我们,上她的课手心儿总会捏着汗,因为她会点名让我们回答问题,回答错了会被打,会被骂…
发考试成绩的时候,每次领试卷对我们来说就像世界末日一般的恐惧!因为每当被念到名字,成绩没过及格分数线的,走到讲台的那一刻,男孩会被扭大腿,女孩会被扭脸蛋儿或耳朵!她会撅住我们的耳朵甩来甩去!扭的男孩子弯腰直哼哼…
坐在座位上等待念到自己的名字和成绩如坐针毡!
而我们被打骂却从来不会回家告诉家长!因为那时候在家父母会说“不听话告诉你的老师去,让老师批评你”,在学校老师会说“考试不及格叫你家长来!”“回家让家长在试卷上签字!

03
这段说的还是这个三年级的班主任,每天放学回家的路上我总被班上那个“捣蛋孩子”耍弄吓唬,拦住不让我回家,我那个害怕呀!
第二天等早操做完后我便跑到老师跟前,喊了好多声的老师她才低下头看我,我平日里就特别怕这位凶巴巴的班主任,可每天放学被坏孩子拦路我很害怕,就鼓足了勇气去告诉老师,结果这位班主任听完后并没有理睬我就走了,那种眼神里带着的不屑至今难忘…
04
由于我一年级的时候体育课上跑步很出众,总能跑第一,后来参加了运动会也总是拿冠军。到了三年级一次体练将脚扭伤了,肿了一个月,等到了运动会的时候脚虽然好了很多但还是会疼,可那位凶巴巴的班主任依然要我去参加比赛,她担任班主任的这三年里,每次运动会她都不会争取我自己的意愿,强行给我报上名安排比赛项目,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还让我顶替别的运动员帮他们比赛拿冠军,为的就是能给班里也拿第一名!

05
进去初中后,我很幸运遇到了一位非常和蔼可亲的班主任,╮(╯▽╰)╭终于脱离了苦海!她从来不打骂我们,上课总能将气氛搞的很活跃,还鼓励大家回答问题不用举手直接进行抢答。
遇到回答错误的学生她没有直接说“你回答错了”、“错!”这类话语,而是说“非常勇敢,坐下再好好想一想”…
我们这位班主任是位英语老师,因此我特别热爱英语,在她的课上我感觉到自己有尊严,感觉到自己被重视!她几乎可以轮流顾及到每一位同学,给予他们鼓励和认可!我们全班同学都特别的喜欢她,在她的课堂上总是欢声笑语声,后来我成为了她的英语课代表,之后我的学业道路上也只有英语成绩最突出…
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以及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呢?
师爱是教育的灵魂、师德的核心。
作为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并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对待儿童,应将儿童看作独特、完整的人,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的个性和情感,给予他们关注和重视。

上述第一位幼儿园教师,不问青红皂白就对学生进行辱骂体罚,没有从幼儿的角度考虑问题,显然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严重伤害了孩子的人格尊严!
第二位小学教师平日教学中经常打骂学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面对孩子的求助不予理睬,违背了关心、重视、爱护全体学生的教师职业道德。
与此同时,强迫学生参加运动以及顶替他人参加比赛,违背学生意愿,忽视了学生是权力的主体,没有尊重学生自己的选择权。更加忽略了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我国教育领域正是需要像第三位班主任这样的师资队伍,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用“心”施教,体现着教师对本职工作的热爱。对儿童的关切,体现着教师对于教育下一代热切的情感。
——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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